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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江南体育光(688663):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结果
江南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福建平潭利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利恒”)持有公司股份3,08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48%;济宁博创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宁博创”)持有公司股份 30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81%;许琳持有公司股份 821,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72%;监事程绪东持有公司股份994,323股江南体育,占公司总股本的0.7105%;离任董事徐卫龙持有公司股份77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53%。
2024年2月24日,公司分别收到平潭利恒、济宁博创、许琳江南体育、程绪东、徐卫龙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潭利恒江南体育、济宁 博创、许琳、程绪东江南体育、徐卫龙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内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自身需要、市场情况江南体育、公司股价等因素判断实施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且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